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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421號(政治法律類475號)提案答復的函
您提出的《關于推廣應用國家標準,,提高視頻資料在司法領域證據效力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視頻資料作為記錄信息的重要載體,在人民法院審判活動中得到廣泛應用,。因此,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均將包括監(jiān)控視頻在內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概括為視聽資料,并作為獨立的證據種類加以規(guī)定,。與傳統的物證,、書證等證據相比,視聽資料容量大,,直觀性強,,具有較強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但與此同時,,視聽資料也存在著虛假的可能性,,一方面,受儀器設備,、制作技術,、操作水平、環(huán)境條件的影響,,視聽資料可能未能全面,、客觀地反映記錄對象的實際情況;另一方面,,視聽資料本身很容易被偽造,、添加、刪減,、編輯,,從而喪失客觀真實性。因此,,視聽資料只有經過嚴格的審查判斷,,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我能說我還比較喜歡洗碗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等均對如何審查判斷視聽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明確規(guī)定,。以刑事訴訟為例,人民法院在審查視聽資料時,,應當著重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審查:(一)是否附有提取過程的說明,,來源是否合法;(二)是否為原件,,有無復制及復制份數,;是復制件的,是否附有無法調取原件的原因,、復制件制作過程和原件存放地點的說明,,制作人、原視聽資料持有人是否簽名或者蓋章,;(三)制作過程是否存在威脅,、引誘當事人等違反法律,、有關規(guī)定的情形;(四)是否寫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時間、地點和條件和方法,;(五)內容和制作過程是否真實,,有無經過剪輯、增加,、刪改等情形,;(六)內容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性。對視聽資料有疑問的,,應當進行鑒定,。
根據您在提案中的介紹,GB35114-2017國家標準《公共安全視頻監(jiān)控聯網信息安全技術要求》基于數字證書和國密算法,,對視頻采集設備身份認證(防假冒),、視頻數據簽名認證(防篡改)、視頻數據加密(防泄漏)等相關技術進行了規(guī)范,,為確保視頻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提供了技術支撐和標準保障。我們認為,,在訴訟活動中推廣應用國家標準,,對提高視頻資料在司法領域的證據效力大有裨益。下一步,,我們將對此進行深入研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推動出臺對視頻監(jiān)控證據的司法鑒定規(guī)則或者規(guī)范性文件,,確保視頻數據的合法性,、真實性,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發(fā)揮更好的作用,。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