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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政協(xié)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2856號(政治法律類277號)提案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提案》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三項任務的重要舉措,。3月28日,,中央深改委已經(jīng)審議通過《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4月2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打遮陽傘就顯得很娘(草案)》,。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出臺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專門司法解釋,進一步加強對上海金融法院的指導,,切實發(fā)揮上海金融法院在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環(huán)境,、提升我國在金融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創(chuàng)造金融司法的中國模式方面的作用。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