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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070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建立人民陪審員考核制度的建議收悉,,經商全國人大內司委,現答復如下:
您在建議中指出,,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象比較突出,其原因一是陪審員介入案件時間較晚,,對案情事先不了解,、法律知識不熟悉;二是人民陪審員的考核制度不健全,,保障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不到位,,個別單位對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支持力度不夠,甚至還有阻礙參審等情形發(fā)生,。為此,,您建議由國家統(tǒng)一下發(fā)指導性文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進一步細化人民陪審員考核管理制度,;將人民陪審員工作列入縣級目標管理考核,由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保障陪審的情況進行打分考核,。我們認為,您的建議針對性較強,,對于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價值功能,具有參考價值和實踐意義,。
根據中央統(tǒng)一部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聯合發(fā)布《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不接我們電話 也不給拒接原因),,在全國10個省(區(qū)、市)50個法院啟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對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和程序,、參審范圍和機制、履職保障制度等進行改革試點,。今年4月,,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決定,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延期一年,,試點期限至2018年5月,。
您在建議中指出,人民陪審員由于介入案件時間較晚,,對案情事先不了解,、法律知識不熟悉,,一定程度上造成“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問題,。我們認為,,您指出的問題確實存在。針對該問題,,《試點辦法》完善了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機制,,確立了人民陪審員提前閱卷機制,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前將相關權利和義務告知人民陪審員,,安排人民陪審員閱卷,,并為其查閱案卷、參加審判活動提供便利,。試點實踐中,,一些試點法院還建立人民陪審員庭前“在線閱卷"平臺,方便人民陪審員隨時查閱電子卷宗,,確保人民陪審員了解基本案情,。同時,《試點辦法》規(guī)定要加強和改進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和管理,,特別是改進培訓形式和內容,,消除人民陪審員因基本法律常識欠缺而帶來的陪審障礙。各試點法院積極轉變培訓理念,,合理設置培訓課程,,更加側重對人民陪審員權利義務、證據認定,、審判程序,、審判紀律、司法禮儀與行為規(guī)范等內容的培訓,。培訓主要采取集中培訓和日常培訓相結合的模式,,注重綜合運用微信推送、庭審觀摩,、案例教學,、經驗交流等形式,提升培訓的及時性,、實效性及強化人民陪審員的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和責任意識。試點兩年多來,,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問題得到有效控制,,人民陪審員參審質量和效果有了較大提升。
關于您建議中涉及的健全人民陪審員考核管理制度的問題,。《試點辦法》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考核和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會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試點實踐中,試點法院積極開發(fā)并運用包含人民陪審員信息庫,、隨機搖號,、履職信息、業(yè)績評價等內容的陪審管理系統(tǒng),,大大提升了管理工作水平,。試點法院為確保人民陪審員按時履職,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寄發(fā)參審通知,,請所在單位為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職提供方便和支持,,避免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與單位發(fā)生矛盾或被單位減少工資、薪酬待遇,。試點法院還探索成立人民陪審員自律性組織,,由人民陪審員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人民法院給予場地,、費用等相關保障。您在建議中還提到將人民陪審員工作列入縣級目標管理考核,,對此,,我們將與全國人大、中央政法委進一步溝通,,適時進行可行性研究。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xù)探索建立人民陪審員分類隨機抽選模式,、規(guī)范參審范圍和大合議庭陪審機制、加強服務保障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經費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大指導督查力度和改革宣傳力度,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完成,,取得預期的成果,。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