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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811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建立法院入額院領導辦案考核機制的建議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院長、庭長入額后帶頭辦案,,對于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提升審判工作質效、增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您針對部分法院院庭長“偽辦案"問題,,圍繞建立入額院庭長辦理考核機制所提出的五點建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其中有些建議與我們的工作思路是相契合的,,對于促使院庭長真辦案、多辦案,、辦好案,,切實落實法官員額制改革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下跌你應該笑還是哭在法官員額制改革試點過程中,,中央始終要求領導干部進入員額的,必須依照統(tǒng)一標準和程序進行遴選,,并親自辦案,,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發(fā)《關于嚴格執(zhí)行法官,、檢察官遴選標準和程序的通知》,,進一步就院庭長辦案數(shù)量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庭長應當達到本部門法官平均辦案量的50%-70%,;基層法院院長辦案量應當達到本院法官平均辦案量的5%-10%,,其他院領導應當達到30%-40%;中級法院院長應當達到5%,,其他院領導應當達到20%-30%,。為進一步落實院庭長辦案制度,充分發(fā)揮各級人民法院院庭長對審判工作的示范,、引領和指導作用,,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專門下發(fā)了《關于加強各級人民法院院庭長辦理案件工作的意見》,,就院庭長的辦案數(shù)量,、建立保障院庭長辦案的工作機制以及建立院庭長辦案情況通報制度等進行了細化規(guī)定,院庭長辦案情況全程留痕,,接受干警監(jiān)督,。為督促各地法院落實“入額必辦案"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兩次下發(fā)政策指導意見,,并單獨組織或配合中央政法委赴多個省份開展司改督察,,要求地方法院不折不扣地落實院庭長入額辦案的要求,入額后不辦案或者辦簡單案的領導干部必須退出員額,。從各地落實情況來看,,院庭長總體上發(fā)揮了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取得了積極成效,。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以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司法體制改革重要指示和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精神為契機,進一步落實院庭長辦案要求,,推動實現(xiàn)院庭長辦案制度化,、常態(tài)化,不斷提升法院隊伍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水平。一是進一步增強院庭長辦案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院庭長入額后帶頭辦案,,既是實行法官員額制改革權責一致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名法官的起碼擔當,,更是得到廣大法院干警由衷公認的必然條件,,必須毫不動搖地落實和推進。二是為院庭長辦案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件。認真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guī)定,,爭取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適當減少法院司法審判工作以外的事務,減輕院庭長行政工作負擔,。正確處理好綜合管理,、審判監(jiān)督與直接辦案的關系,建立院庭長既抓好管理又能多辦案,、辦好案的工作機制,。三是嚴把院庭長入額關。進一步嚴格把好院庭長入額關,,對于不能達到辦案要求的院庭長堅決排除在員額法官隊伍之外,。同時,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嚴格掌握院庭長選任的法律資格條件,,充分發(fā)揮上級法院的干部協(xié)管職能,創(chuàng)新協(xié)管載體,,細化協(xié)管措施,,不斷提高法院領導干部的專業(yè)化水平。四是認真落實司法責任制,。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盡快探索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促使院庭長由審批把關向直接辦案轉變,,落實符合司法規(guī)律的新型辦案模式,。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實現(xiàn)院庭長審判監(jiān)督從微觀的個案審批,、文書簽發(fā),,轉向宏觀的全院、全員,、全過程的案件質量效率監(jiān)管,,避免因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影響自身辦案。五是完善審判業(yè)績管理和考評機制,。建立領導干部辦案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領導干部辦案數(shù)量、案件類型,、開庭數(shù)量等情況,,保證辦案情況全程留痕,接受干警監(jiān)督,。研究制定領導干部辦案考核的具體辦法,,明確考核主體,、考核程序,,探索實行院領導辦案情況由上級法院考核,,庭領導辦案情況由本院考核的分級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督察,、考核,、員額退出等配套措施,并讓不能完成辦案任務或掛名辦案的院庭長退出員額,,從制度上促使院庭長真辦案,、辦大案、辦好案,。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