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于申報2021年度線上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基層對口項目的通知
(國科外〔2021〕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日方簡稱‘櫻花科技計劃’)”自2014年啟動以來,已派遣中國青年科技人員及高中生共計10000余人赴日本開展科技交流活動,。作為中日科技創(chuàng)新合作重要內容之一,,該計劃有效推動了中日科技人文交流與合作,增進了兩國科技界之間的溝通與理解,。近兩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未能進行正常的人員互訪往來,。為繼續(xù)務實,、高效地開展人文交流,經我司與日本科技振興機構(JST)協(xié)商,,擬啟動2021年度線上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基層對口項目交流活動(簡稱“線上交流”),,現(xiàn)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概要
櫻花科技計劃是由日方全額資助,,由JST櫻花科技項目推進本部具體實施,,邀請有關國家和地區(qū)的青少年赴日本短期訪問,并與日本科技人員等開展交流的一項科技人文交流機制,。每年邀請我45歲以下科研人員和管理干部以及15歲以上中學生,、大學生、研究生等2000多名訪日,。從2014年開始,邀請規(guī)模逐年遞增,。
線上交流的申請與此前線下互訪基本相同,,每次交流單方10人左右,交流時間2-3天,。中方申請單位為大學,、研究所、高中學校以及非營利的有關事業(yè)單位等,。
經與JST商定,,線上交流不影響今后通過該渠道申請赴日訪問,線上交流將作為后續(xù)申請線下交流項目的評估因素之一,。日方合作單位組織線上交流活動所產生的費用由日本JST櫻花科技項目推進本部提供,。
二、申報方式
1. 申報流程
本線上交流項目須由擬開展交流的中日雙方基層單位就交流活動的項目內容、時間,、人數(shù)等先行溝通,,達成一致后,各自向中日兩國主管部門申報,。中方主管部門為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具體由中國科技交流中心(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受理。中方申請單位須首先填寫附件1所示的申請表,,通過組織推薦部門審核同意加蓋公章后,,將掃描版提交至中日技術合作平臺網(wǎng)(www.sino-jp.com),具體方法請登錄申報系統(tǒng)查閱相關說明,。如未上傳經組織推薦部門審核通過的中方交流單位申請表,,將不被立項支持。
日方主管部門為日本JST櫻花科技項目推進本部,。申報網(wǎng)站為:https://ssp.jst.go.jp/CN/form/index.html
2. 注意事項
法寶
申報前請先咨詢日方對口單位,,如中方單位為兩家或以上聯(lián)合申報的,由牽頭單位進行申報,,并需在申請表內詳述其他參與單位名稱及各單位擬定參加人數(shù)等,。
項目組織推薦部門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申請表全年有效,。如當批次未獲立項,可與日方繼續(xù)磋商本年度后續(xù)批次交流事項,。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中方申報單位需在系統(tǒng)平臺再次申報,并上傳申請表掃描件,,無需寄送紙質版,。
三、申報時間
2021年度中方項目申報分為三批次,,具體為 202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11月5日(期間,,系統(tǒng)因服務器升級需求,,可能暫停開放)。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在規(guī)定批次時間內登錄中日技術合作平臺網(wǎng)申報系統(tǒng)提交材料,。
四,、項目執(zhí)行
所申報項目經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與日本JST共同審核后,由中日雙方管理部門分別向己方申報單位通報各批次項目立項結果,,中方申報單位請關注中日技術合作平臺網(wǎng)通知通告欄,。項目立項后,線上交流活動務必滿足當?shù)卣囊咔榉揽匾?,履行有關報批手續(xù),。同時,請注意保護知識產權并遵守有關外事紀律等,。
項目執(zhí)行完畢后2個月內將總結報告上傳至中日技術合作平臺網(wǎng),,否則將被取消后續(xù)交流項目申請資格。
五,、項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魏朋
電話:010-68598027,、68513380 傳真:010-68515808
郵箱:weip@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路54號
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203室 郵編:100045
附件:2021年度線上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基層對口項目中方交流單位申請表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21年6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線上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基層對口項目中方交流單位申請表
中方交流單位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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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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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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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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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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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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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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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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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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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交流單位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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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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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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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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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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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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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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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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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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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含擬定交流人數(shù)、交流領域,、合作目的及預期目標) |
(如為兩家及以上中方機構聯(lián)合申報,,須寫明其他參與單位名稱及各單位擬定交流人數(shù)) |
申報內容真實、準確,。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及《對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在合作中不泄露國家秘密,,切實保護我方的知識產權,。 此項目交流合作內容、形式,、成果等符合國際法,、國際慣例。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我將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嚴格遵守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有關規(guī)定,,切實保證交流及研究時間,按時報送項目執(zhí)行報告等有關材料,,接受年度審核,。若填報失實或違反規(guī)定,本人將承擔全部責任,。 執(zhí)行項目期間,因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的后果由項目執(zhí)行人本人自負(如健康狀況,、經濟糾紛等),。 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項目組織 (推薦)部門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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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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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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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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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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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對有關申報材料進行了審核,,內容真實,,數(shù)據(jù)準確,,同意申報。并負責監(jiān)管項目執(zhí)行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知識產權相關規(guī)定,,履行實施本項目所做的有關承諾。 項目組織(推薦)部門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
1. 中方交流單位公章處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外事主管部門公章,。
2.“項目組織(推薦)部門”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