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有關條款修改的通知
(財國合〔2021〕1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不含西藏)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中央企業(yè),有關金融機構:
北京大學互聯網法律中心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fā)<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國合〔2017〕28號)附件第七條第二項“配置專門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修改為“明確財務管理機構和人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 政 部
2021年4月8日
北大法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