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水事糾紛集中排查和調處化解工作的通知
(辦政法〔2021〕64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
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guī)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水事糾紛預防調處工作,,特別是上半年要開展水事糾紛集中排查和調處化解,確保社會穩(wěn)定和諧?,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調處相結合,,健全水事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加強邊界和水事糾紛敏感區(qū)域水事活動監(jiān)督管控,集中開展全面排查,,有效化解水事糾紛,,維護良好水事秩序,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營造良好氛圍,。
二,、工作任務
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省際水事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水事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具體任務是:
1.全面開展水事糾紛排查,。結合流域,、地方實際,制定排查方案,,組織開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流域、本地區(qū)水事糾紛情況,。對排查出的水事糾紛歸類梳理,逐一登記建檔,。集中排查結束后,,各流域管理機構填寫流域省際水事糾紛排查登記表(附件1),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填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事糾紛排查統計表(附件2).
2.依法有效化解水事糾紛,。對排查出來的水事糾紛要加大工作力度,分析原因,,把握癥結,,分類施策,主動與相關各方加強協商溝通,,依法采取切實可行措施,,把糾紛化解在一線,。對于經過協商未能有效解決的水事糾紛,要及時上報,,由雙方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處,。對一時難以徹底解決的水事糾紛,要進行專門部署,,建立應急預案,,防止糾紛遷延、積累,、激化,,嚴防發(fā)生群體性事件。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fā)社會穩(wěn)定的水事糾紛,,應迅即向當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堅決有效措施,防止事態(tài)蔓延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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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水事糾紛預防化解機制,。要制定水事糾紛處置應急預案,暢通信息上報渠道,。完善水事糾紛排查預警機制,,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充分運用河長制湖長制平臺,做好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建立健全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協商處理機制,形成政府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協同的預防化解工作格局。
4.加強法治宣傳工作,。認真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開展水法律法規(guī)宣傳,做好河湖特別是邊界河湖周邊干部群眾法治宣傳工作,,增強社會各界依法治水觀念,,引導廣大群眾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依法反映合理訴求,、依法解決利益沖突,。
三、工作要求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水事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以強烈的擔當精神,,深入扎實開展排查工作,,積極調處和化解各類水事糾紛,做到排查徹底,、化解有效,、責任到位,確保取得工作實效,。對調處化解工作不力,,導致糾紛激化升級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請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于7月15日前將排查化解工作總結和附件報水利部政策法規(guī)司,。
聯系人:李紹民
聯系電話:010-63204720
傳真:010-63202921
電子郵箱:zhengcechu@mwr.gov.cn
水利部辦公廳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省際邊界水事糾紛排查表登記表
北大法寶
附件2:省水事糾紛排查統計表
附件1:
省際邊界水事糾紛排查表登記表
起止時間:2021年3月16日-6月30日
序號 |
水事糾紛名稱 |
發(fā)生
時間 |
所在河流(河段) |
涉及行政區(qū)域 |
起因,、調處過程和現狀(300字以內) |
是否
已解決 |
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200字以內)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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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水事糾紛排查統計表
單位:個 起止時間:2021年3月16日-6月30日
類別 |
排查
合計 |
已解決的水事糾紛數量 |
正在調處的水事糾紛數量 |
小計 |
按類型 |
水資源開發(fā)利用 |
防洪排澇 |
涉河涉堤建設 |
其他 |
按區(qū)域 |
排查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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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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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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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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