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關于頒發(fā)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建造許可證的通知
(國核安發(fā)〔2021〕134號)
中核海南核電有限公司,,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核設施建造申請書〉的請示》(海核發(fā)〔2021〕151號)收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簡稱小堆示范工程)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及其附件,認為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guī),,小堆示范工程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guī)的基本要求,,已具備建造條件,。因此,,決定向你公司頒發(fā)小堆示范工程建造許可證。
開弓沒有回頭箭
我局組織檢查組對小堆示范工程現(xiàn)場準備情況進行了監(jiān)督檢查,,認為已具備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條件,,你公司可以開展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
你公司應按照建造許可證規(guī)定的條件,,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建造工程質量。
附件: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塊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建造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