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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酚(Phenol)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南非涉案產品征收18.16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07.11和2707.60項下的產品。
2002年2月15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南非、歐盟和新加坡的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3年2月13日,印度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07年8月10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南非、歐盟和新加坡的苯酚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08年8月4日,印度對該案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13年10月28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南非的苯酚進行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5年4月2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南非的苯酚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征收342.76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2019年12月27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yè)DeepakPhenolicsLtd.、SIGroupIndiaPvt.Ltd.和HindustanOrganicsChemicalLtd提交的聯合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南非的苯酚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6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傾銷調查期。
原文: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F%20NCV%20%20Phenol%20SA%2022%20Dec%20%202020_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