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shù)性貿(mào)易措施資源
2020年12月16日,,歐盟發(fā)布條例(EU) 2020/2101,續(xù)批活性物質(zhì)乙螨唑(Etoxazole)為候選替代物質(zhì),。本條例自發(fā)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從2021年2月1日起實施。
歐盟條例(EU) No 540/2011附件進行修訂,,Part A刪除乙螨唑條目,,Part E增加相應條目,編號為13,。具體批準信息如下:
通用名稱
鑒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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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名稱 | 純度 | 批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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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期滿 | 分則 |
乙螨唑 CAS號:153233-91-1 CIPAC號:623 |
(RS)-5-tert-butyl-2-[2-(2,6-difluorophenyl)-4,5-dihydro1,3-oxazol-4-yl]phenetole | ≥948g/kg | 2021.2.1 | 2028.1.31 | 僅允許在永久性溫室中的觀賞植物上使用,。 為執(zhí)行法規(guī)(EC)No 1107/2009條款29(6)的統(tǒng)一原則,須考慮到乙螨唑的續(xù)批報告結(jié)論,,特別是其中的附件I和II,。 在總體評估中,,成員國應特別注意: —輪作作物對持久性土壤代謝產(chǎn)物可能的吸收,; —保護操作人員,確保使用條件包括使用足夠的個人防護設備,。 申請人應在2023年1月5日之前向歐盟委員會,、成員國和管理局提交有關(EC) 1107/2009附件II第3.6.5和3.8.2點的確認信息,,包括對已有信息的最新評估以及相關的進一步信息。 |
來源:歐盟官方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