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源
2021年8月13日,歐盟委員會擬修訂含動物產品的復合產品進入歐盟的衛(wèi)生要求,,意見反饋期截至10月23日,。主要內容為:
(1)2021年7月13日委員會授權修訂(EU)2020/692《關于將復合產品中所含動物產品引入歐盟的動物健康要求》;
(2)替換第162條,,標題替換為“含有肉制品,、乳制品、初乳制品和/或蛋制品的復合產品”,,第1點替換為以下內容:只有當貨物中的復合產品來自第三國,、地區(qū)或區(qū)域,,并為將這些復合產品中包含的特定動物產品進口到歐盟而列出時,才應授權將以下復合產品引入歐盟:(a)含有肉制品的復合產品,;(b)含有乳制品和/或蛋制品的非長期復合產品,;(c)含有初乳基產品的復合產品;
(3)替換第163條,,長期復合材料產品的特殊要求,。將肉制品以外的復合產品、明膠和膠原蛋白或初乳產品以外的復合產品進口到歐盟,,這些產品須經過處理以使其在環(huán)境溫度下穩(wěn)定,;
(4)包含在復合產品中的蛋制品,須經處理后可在環(huán)境溫度下持久保存,;
(5)來自第三國復合產品須列出使用的動物產品清單,;
(6)當復合產品的最終目的地在歐盟時,須隨附進口商簽發(fā)并確認的符合性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