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源
根據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食品標識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在中國法制網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征集意見期間共收到食品企業(yè),、相關社會組織和公民提出的意見2597條。
我們對征集到的意見逐條梳理研究,,采納707條(含部分采納409條),,不采納1890條。根據采納的意見重點做了三方面合理修改:一是對標識所用文字,、進口食品標識,、貯存條件、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警示標志和警示語等標注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二是對食品名稱,、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的管理進一步細化要求,,實施嚴格管理,。三是對特殊食品標識的特殊要求、食用農產品的標注要求等進一步加以規(guī)范,。未采納意見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充分理解食品標識的立法本意,,強調企業(yè)的執(zhí)行問題和產品介紹,以及對部分條款沒有結合上下文語義進行理解,。對此,,我們將結合食品安全監(jiān)管實踐,編寫條文釋義進行解讀,,尤其是對未采納修改意見建議的相關條款進行詳細解讀,。
按照《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規(guī)章制定程序規(guī)定》要求,我們對《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將按程序組織進行立法審查,、發(fā)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