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源
2021年12月29日,韓國農林畜產食品部發(fā)布2021年第186號公3告,修訂《境外畜牧產品生產場所和檢疫設施檢查管理指南》。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第6條中補充規(guī)定出口國如對韓國檢疫總局檢查后做出的整改或停止出口決定存在異議,應于收到決定的1個月內提出復審,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韓國檢疫總局應對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做出復審結論并通知出口國主管機構。
該修訂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目的是使指南關鍵條款更加透明合理,為RCEP的實施做好準備。
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