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某些食品中托烷生物堿的最大限量
來源:廣東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平臺 時間: 2021-09-07
世界貿易組織
G/SPS/N/EU/480/Add.1
2021-09-07
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通 報
補遺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09-07 如下信息: 某些食品中托烷生物堿的最大限量 G/SPS/N/EU/480(2021年4月15日)通報中的提案現(xiàn)已被歐盟委員會2021年8月27日第2021/1408號法規(guī)(EU)采納,,修訂了關于某些食品中托烷生物堿最大限量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EC)(EEA相關的文本)[OJ L 304,2021年8月30日,,第1頁],。 本法規(guī)在《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563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5635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5635_00_s.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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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盟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D2多邊國際關系司 Rue Froissart 101 B-1049布魯塞爾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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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盟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D2多邊國際關系司 Rue Froissart 101 B-1049布魯塞爾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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