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某些食品中麥角菌核和麥角生物堿的最大限量
來源:廣東省應對技術性貿(mào)易壁壘信息平臺 時間: 2021-09-07
世界貿(mào)易組織
G/SPS/N/EU/479/Add.1
2021-09-07
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通 報
補遺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09-07 如下信息: 某些食品中麥角菌核和麥角生物堿的最大限量 G/SPS/N/EU/479(2021年4月14日)通報中的提案現(xiàn)已被歐盟委員會2021年8月24日第2021/1399號法規(guī)(EU)采納,修訂了關于某些食品中麥角菌核和麥角生物堿最大限量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EC)(EEA相關的文本)[OJ L 301,,2021年8月25日,,第1頁]。 本法規(guī)自2022年1月1日起適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563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5639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5639_00_s.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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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盟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D2多邊國際關系司 Rue Froissart 101 B-1049布魯塞爾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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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盟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D2多邊國際關系司 Rue Froissart 101 B-1049布魯塞爾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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