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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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
世界貿易組織
G/TBT/N/CHN/1729
2023-06-26
技術性貿易壁壘
通 報
以下通報根據(jù)TBT協(xié)定第10.6條分發(fā)
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冷庫(箱)和壓縮冷凝機組 ICS:27.010 HS:8418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冷庫(箱)和壓縮冷凝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頁數(shù):21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文件規(guī)定了冷庫和容積式制冷壓縮冷凝機組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和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 a)通過制冷設備機組降溫并具有保冷功能的倉儲用,、新建的建筑物式冷庫和裝配式冷庫,。對于兼有凍結功能的冷庫、改造的冷庫,,可參照使用,; b)由電機驅動的、風冷或水冷的容積式制冷壓縮冷凝機組,。變頻產品可參考使用,。 本文件暫不適用于以下產品或制冷系統(tǒng): a)非電動機-壓縮機驅動的制冷系統(tǒng); b)冷藏集裝箱,; c)現(xiàn)場組裝的制冷壓縮冷凝機組,; d)蒸發(fā)冷凝式制冷壓縮冷凝機組,。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其他:節(jié)能 |
8. | 相關文件: 無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12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
通報原文:CHN172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