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對G/SPS/N/IDN/111《印尼國家食品藥物控制局(NADFC)關(guān)于酒精飲料安全質(zhì)量標準的法規(guī)草案:》的第1次補遺
時間: 2021-06-09
世界貿(mào)易組織 |
G/SPS/N/IDN/111/Add.1
2021-06-09
2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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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
原文: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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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補 遺
應(yīng) 印度尼西亞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06-03 如下信息:
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NADFC)關(guān)于酒精飲料安全和質(zhì)量標準的法規(guī)草案
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NADFC)2021年第5號法規(guī)是印度尼西亞食品藥品管理局2016年第14號關(guān)于酒精飲料安全和質(zhì)量標準法規(guī)的修訂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IDN/21_3811_00_x.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X]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X]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yīng)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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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印度尼西亞FDA) 國際合作局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NADFC) 印度尼西亞雅加達Jl.Percetakan Negara 23號,,郵編:10560 電話: +(62 21) 4287 5379 傳真: +(62 21) 4287 5379 電子郵箱: 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網(wǎng)址: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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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印度尼西亞FDA) 國際合作局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NADFC) 印度尼西亞雅加達Jl.Percetakan Negara 23號,,郵編:10560 電話: +(62 21) 4287 5379 傳真: +(62 21) 4287 5379 電子郵箱: 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網(wǎng)址: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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