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如下信息:
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將植物保護產品投入市場的(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重新批準活性物質氯氰菊酯作為候選替代物質以及修訂(EU)第540/2011號委員會實施條例附件的委員會實施條例草案。
本委員會實施條例草案規(guī)定,根據(EC)第1107/2009號條例對活性物質氯氰菊酯作出重新批準。 然而,草案中需要就戶外噴灑作業(yè)列出一些條件和限制,確保滿足對水生生物和蜜蜂等非目標節(jié)肢動物的保護等級要求。
對于當前授權含有氯氰菊酯的植物保護產品,將根據本法案中列出的條件和限制對其進行審查。 這些條件和限制基于(EC)第1107/2009號條例規(guī)定在歐盟用作農藥活性物質的物質的首次評估制定。 該物質之前已經根據第91/414/EEC號指令獲批。
為確保根據(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關于將植物保護產品投入市場)批準活性物質,須證明該物質對人類健康、動物健康或環(huán)境無害。 為確保獲批,須滿足法規(guī)第4條所列(及其附件二中詳述的)標準。
在對氯氰菊酯進行評估和同行審查期間,明確了一些未能最終確定的問題與領域。 這在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所作結論中進行了詳細說明。 在其于2019年10月4日公布的氯氰菊酯風險緩解措施聲明中,EFSA提出了必要的漂浮物減少水平以及能夠證明對非目標生物尤其是水生生物和蜜蜂等非目標節(jié)肢動物構成低風險的措施。
這意味著,氯氰菊酯滿足(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中概述的許可標準,前提是針對戶外噴灑作業(yè)采取了適當的緩解措施,以確保符合水生生物和蜜蜂等非目標節(jié)肢動物相關保護等級要求。
需要在更新授權后,根據(EC)第1107/2009號條例第43條修改或廢除當前授權。
這一決定僅涉及將本物質投入市場,不影響相關活性物質殘留物的最大殘留限量(MRL)。 有關MRL的任何措施都應根據SPS程序進行通報。
還根據第G/TBT/N/EU/825號通報中的TBT協(xié)議通報了本委員會實施條例草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