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如下信息:
“食品添加劑標準與規(guī)范”擬修正案,。
韓國擬修改“食品添加劑標準與規(guī)范”,。
1.
為明確混合制劑與食品的區(qū)別,修改混合制劑的規(guī)定,。
2.
對以下2種食品添加劑按生產(chǎn)工藝和ADI(基于CODEX分類)進行分類
Carmel Color→Carmel Color I,、Carmel Color II、Carmel Color III,、Carmel Color IV
脂肪酸甘油酯→甘油二乙酰酒石酸和脂肪酸酯,、脂肪酸甘油酯、脂肪酸聚甘油酯,、交酯化蓖麻酸聚甘油酯
3.
修改以下16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
Carmel Color I,、Carmel Color II、Carmel Color III,、Carmel Color IV,、甘油二乙酰酒石酸和脂肪酸酯、調味料,、天然調味料,、脂肪酸聚甘油酯、交酯化蓖麻酸聚甘油酯,、亞硫酸鹽(焦亞硫酸鈉,、焦亞硫酸鉀、二氧化硫,、亞硫酸氫鈉,、亞硫酸鈉、連二亞硫酸鈉),、合成調味料
4.
修改以下5種食品添加劑的分析方法,。
阿拉伯膠、交聯(lián)羧甲基纖維素鈉,、甲醇鈉,、亞硒酸鈉,、葡萄糖酸鋅
5.
明確修改附件1中有關食品添加劑生產(chǎn)中使用的微生物的規(guī)定,。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