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述:通報的措施草案規(guī)定了關于向智利進口動物和人類食用乳制品的衛(wèi)生要求:
1.
這些要求適用于所有乳制品,第3.081/2006號決議或替代決議中列出的要求除外,;
2.
智利對裂谷熱和塊狀皮膚病或經過巴氏殺菌或其他緩解治療的產品的健康狀況進行了有利評估,;
3.
對原產地機構的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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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乳制品的機構必須獲得原產國主管衛(wèi)生當局的授權,并且必須獲得SAG的授權,,并且必須具有適當實施的可追溯性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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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于動物飼料產品,,必須滿足第5.025/2009號決議的規(guī)定,,該決議為生產動物食品和補充劑的工廠或制造商以及生產動物飼料原料的工廠規(guī)定了質量保證計劃的范圍;
4.
與口蹄疫,、無布魯氏菌?。ú剪斒暇鷮伲┖徒Y核病(結核分枝桿菌)或經巴氏殺菌或接受其他緩解治療有關的原材料原產地企業(yè)的健康要求,;
5.
牛奶的比熱處理或用于生產乳制品的牛奶的熟化處理(視情況而定),。此外,維持經處理產品的健康和安全條件,;
6.
動物飼料產品必須符合第7.885/2017號決議規(guī)定的要求,,該決議規(guī)定了動物飼料輸入中污染物的最高水平;
7.
所用包裝的要求及其必須包含的信息,;
8.
經主管當局核實的運輸工具清洗和消毒條件,;
9.
符合決議草案所述要求并使用原籍國和目的地國語言的認證。
更多詳情見本通報所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