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烏克蘭衛(wèi)生部“關于批準嬰兒食品安全要求和相關質量指標”的法令草案
時間: 2021-08-20
世界貿易組織 |
G/SPS/N/UKR/166
2021-08-20
2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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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
原文: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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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補 遺
應 烏克蘭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如下信息:
烏克蘭衛(wèi)生部“關于批準嬰兒食品安全要求和相關質量指標”的法令草案
該法令草案批準嬰兒食品安全要求和相關質量指標,。 相關要求不適用于用于特殊醫(yī)療目的的嬰兒食品,。 上述要求規(guī)定了嬰兒食品生產原料中殺蟲劑使用規(guī)則及其最大殘留限量。
該法令通過后,,廢止2013年8月6日烏克蘭衛(wèi)生部“關于批準嬰兒食品衛(wèi)生要求、 安全要求及其相關質量指標”的第696號法令,。
本法令生效后三年內,,不符合本法令要求但符合本法令生效前的現行要求的嬰兒食品可以進口至烏克蘭或在烏克蘭生產和/或流通。 此類嬰兒食品可流通至失效日期,、最低保質日期或“使用截止”日期,。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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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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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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