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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第1831/2003號法規(guī)(EC)規(guī)定了用于動物營養(yǎng)的添加劑的授權以及授予此類授權的理由和程序,。根據(jù)第1831/2003號法規(guī)(EC)第7條,,提交了賴氨酸和谷氨酸錳螯合物的授權申請,。該申請隨附了第1831/2003號法規(guī)(EC)第7(3)條要求的詳情和文件,。該申請涉及授權制備賴氨酸和谷氨酸錳螯合物作為所有動物物種的飼料添加劑,,該動物物種被歸類為“營養(yǎng)添加劑”,功能組別為“微量元素化合物”,。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管理局”)在其2020年1月10日和2021年1月27日的意見中得出結論,,擬定的使用條件下,賴氨酸和谷氨酸的錳螯合物不會對動物健康,、消費者安全或環(huán)境產生不利影響,。管理局得出結論,處理添加劑會對使用者造成吸入風險,,應將其視為眼睛刺激物、皮膚和呼吸敏感性物質,。因此,,歐委會認為,應采取適當?shù)谋Wo措施,,防止對人類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特別是對添加劑的使用者。管理局得出結論,,該添加劑對養(yǎng)雞有效,;這一結論可以推廣到所有其他動物物種。管理局不認為有必要對后市場監(jiān)管制定具體的要求,。還驗證了由第1831/2003號法規(guī)(EC)設立的參考實驗室提交的關于飼料中飼料添加劑分析方法的報告,。賴氨酸和谷氨酸錳螯合物的評估表明,,其符合第1831/2003號法規(guī)(EC)第5條規(guī)定的授權條件。因此,,應按照本法規(guī)附件中的規(guī)定授權使用該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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