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G/SPS/N/EU/416《委員會執(zhí)行法規(guī)草案;修改委員會有關對動物源產品實施官方控制統(tǒng)一安排的第(EU)2019/627號法規(guī):》的第1次補遺
時間: 2021-10-01
世界貿易組織 |
G/SPS/N/EU/416/Add.1
2021-10-01
21-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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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
原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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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補 遺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09-30 如下信息:
動物源性產品官方控制措施統(tǒng)一實務安排。
2021年9月23日(EU)2021/1709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通過了第G/SPS/N/EU/416號通報(2020年10月6日)中通告的提案,修訂(EU)2019/627號實施法規(guī)(動物源性產品官方控制措施實施統(tǒng)一實務安排)(適用于歐洲經濟區(qū))[OJ L 339,2021年9月24日,第84頁]。
本法規(guī)應于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后第二十天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27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270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270_00_s.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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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D2多邊國際關系司 布魯塞爾Rue Froissart 101,郵編:B-1049 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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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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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D2多邊國際關系司 Rue Froissart 101 B-1049布魯塞爾 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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