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用作食品的進口畜禽肉制品,,應當附有出口國主管部門出具的官方衛(wèi)生證明。
時間: 2022-01-27
世界貿(mào)易組織 |
G/SPS/N/TPKM/581
2022-01-27
22-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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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
原文: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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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補 遺
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如下信息:
用作食品的進口畜禽肉制品,,應當附有出口國主管部門出具的官方衛(wèi)生證明。
1.《進口食品系統(tǒng)檢驗法規(guī)》規(guī)定的進口畜禽肉制品,,應當附有指定的官方證書,,表明所需的聲明,并由出口國主管部門簽發(fā),,以便進行邊境檢驗,。
2.屬于HS代碼02、0504,、1601和1602的新鮮,、冷凍、冷凍,、制備或保藏牲畜和家禽肉制品將于2022年7月1日生效,。
3.屬于HS代碼1602的畜禽肉罐頭產(chǎn)品將于2023年7月1日實施。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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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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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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