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動物檢疫對象進口管理辦法》第14條,、第9條(附件71)、第10條(附件8-3,、8-4和9)和第18條(附件16-1)的修訂草案,。
時間: 2022-07-13
世界貿易組織 |
G/SPS/N/TPKM/590
2022-07-13
22-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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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
原文: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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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補 遺
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如下信息:
《動物檢疫對象進口管理辦法》第14條,、第9條(附件71),、第10條(附件8-3、8-4和9)和第18條(附件16-1)的修訂草案,。
取消家兔體外寄生蟲檢驗的時間限制(出口前3天內),;符合相關檢疫要求的魚類、甲殼動物和軟體動物不需要進行入境后檢疫,;如果病原體引起的疾病至少在過去五年內在牛的原產國未發(fā)生過,,則不需要對牛血清進行某些病原體檢測。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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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農業(yè)委員會動植物衛(wèi)生檢疫局,,地址:臺灣臺北市中正區(qū)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郵編:100060 電話:+(886) 2 3343 2091 傳真:+(886) 2 2343 2200 電子郵箱: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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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農業(yè)委員會動植物衛(wèi)生檢疫局,,地址:臺灣臺北市中正區(qū)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郵編:100060 電話:+(886) 2 3343 2091 傳真:+(886) 2 2343 2200 電子郵箱: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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