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guān)進出口商品檢驗采信管理辦法》 (17頁,,中文)
時間: 2021-10-14
世界貿(mào)易組織 |
G/TBT/N/CHN/1627
2021-10-14
21-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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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shù)性貿(mào)易壁壘 |
原文: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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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以下通報根據(jù)TBT協(xié)定第10.6條分發(fā)
1. |
通報成員: 中國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 ( 3.2條和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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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負責(zé)機構(gòu): 海關(guān)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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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報依據(jù)條款:
[ ] 2.9.2
[ ] 2.10.1
[X] 5.6.2
[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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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工業(yè)品、消費品
HS編碼: ICS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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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 《海關(guān)進出口商品檢驗采信管理辦法》 (17頁,,中文)
語言:中文 頁數(shù):17 鏈接網(wǎng)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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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nèi)容簡述: 本辦法將應(yīng)用于中國海關(guān)在進出口商品檢驗中采信檢驗機構(gòu)的檢驗結(jié)果以及制定,、調(diào)整和發(fā)布海關(guān)采信檢驗檢測機構(gòu)目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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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標與理由: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X ] 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X ] 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X ] 保護環(huán)境[X] 質(zhì)量要求[X ] 消費者信息,,標簽 [X] 與國際標準協(xié)調(diào) [ ] 減少貿(mào)易壁壘,,促進貿(mào)易 [X] 節(jié)約成本,提高生產(chǎn)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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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關(guān)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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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擬批準日期:待定
擬生效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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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 通報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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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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