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澎金馬單獨關(guān)稅區(qū):頭戴式耳機的法律要求提案
時間: 2021-11-03
世界貿(mào)易組織 |
G/TBT/N/TPKM/473
2021-11-03
21-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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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shù)性貿(mào)易壁壘 |
原文: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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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以下通報根據(jù)TBT協(xié)定第10.6條分發(fā)
1. |
通報成員: 臺澎金馬單獨關(guān)稅區(qū)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 ( 3.2條和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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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負責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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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報依據(jù)條款:
[X] 2.9.2
[ ] 2.10.1
[X] 5.6.2
[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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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頭戴式耳機(CCCN 8518.30.10.00.1&8518.30.20.00.9&8518.30.32.00.5&8518.30.39.00.8);頭戴式耳機和掛耳式耳機,無論是否與麥克風結(jié)合,以及由麥克風和一個或多個揚聲器組成的套件(不包括電話機、助聽器和內(nèi)置耳機的頭盔,無論是否包含麥克風)(HS 851830)
HS編碼:8518.3010,8518.3020,8518.3032,8518.3039 ICS編碼: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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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 頭戴式耳機的法律要求提案
語言:英語/中文 頁數(shù):3/4 鏈接網(wǎng)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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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nèi)容簡述: 如今,耳機被廣泛使用。過度使用智能手機和帶有耳機的音頻設備可能會導致消費者的聽力受損。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BSMI擬對耳機的檢驗要求進行規(guī)范。有兩種可供選擇的合格評定程序,供申請人選擇,即產(chǎn)品認證注冊(RPC)或類型批準的批量檢驗(T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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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標與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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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關(guān)文件: 《商品檢驗法》。 CNS 15936: 2016; CNS 15598-1: 2020; CNS 15663: 2013 第5節(jié) "存在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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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擬批準日期:待定
擬生效日期: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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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 自通報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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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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