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2021 年
11 月
05 日 的信息根據(jù)
歐盟 代表團(tuán)的要求分發(fā),。
歐盟委員會授權(quán)法規(guī)草案第(EU) …/... 號,,修訂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EU)2019/787號條例,,該條例涉及在其他烈酒的描述、介紹和標(biāo)簽中標(biāo)明烈酒的法定名稱或烈酒的地理標(biāo)志,。
補(bǔ)遺隨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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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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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bào)措施通過-日期: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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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bào)措施發(fā)布-日期: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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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bào)措施生效-日期:本法規(guī)應(yīng)在《歐盟官方公報(bào)》上公布后的第三天生效,。 自2021年5月25日起適用。
【X】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篽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1334&qid=1634197728344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EEC/final_measure/21_7022_00_e.pdf
2021年5月27日的委員會授權(quán)法規(guī) (EU)第2021/1334號,,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法規(guī) (EU) 第2019/787號,該條例涉及在描述,、展示和展示中提及烈酒的法定名稱或烈酒的地理標(biāo)志其他烈酒的標(biāo)簽,。
發(fā)表于《歐盟官方公報(bào)》L 289, 12.8.2021, p. 1–3(BG、ES,、CS,、DA、DE,、ET,、EL、EN,、FR,、GA、HR,、IT,、LV、LT,、HU,、MT、NL,、PL,、PT、RO,、SK,、SL、FI,、 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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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bào)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bào)措施時相關(guān)標(biāo)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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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bào)措施內(nèi)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
1獲取: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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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
1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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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說明:-
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