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2021 年
11 月
16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特定化學物質的重要新使用規(guī)則(20-10.B)
補遺隨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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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
【X】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2021年11月15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2年1月14日
【X】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篽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1-15/html/2021-24789.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1-15/pdf/2021-24789.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USA/final_measure/21_7171_00_e.pdf
【】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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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
1獲取: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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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
1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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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說明: 標題:特定化學物質的重要新使用規(guī)則(20-10.B)
代理機構:環(huán)境保護署(EPA)
行動:最終規(guī)則
小結:EPA在根據(jù)《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對生產(chǎn)前通知(PMN)的化學物質發(fā)布重要的新使用規(guī)則(SNUR)。該措施要求相關人員在開始制造(根據(jù)法令規(guī)定,,包括進口在內)或對這些本規(guī)則指定為重要新用途的化學物質進行加工之前至少90天通知EPA,。該措施還要求人員在提交重要新用途通知(SNUN)之前,,不得開始重大新用途化學物質的制造或加工,EPA已對該通知進行了審查,,對該通知做出了適當?shù)臎Q定,,并已根據(jù)該決定采取的所需措施的進行風險管理。
日期:本規(guī)則于2022年1月14日生效,。為司法審查之目的,,本規(guī)則應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1時(美國東部時間)頒布。
本最終規(guī)則和通報為G/TBT/N/USA/1660的擬議規(guī)則制定通知以案卷編號EPA-HQ-OPPT-2020-0497標識,。摘要目錄可從Regulations.gov網(wǎng)站獲取,,網(wǎng)址: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PPT-2020-0497/document,并提供了主要文件,、支持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見,。文件也可從通過檢索案卷編號從Regulations.gov網(wǎng)站中獲取。
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