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述: 該條例草案涵蓋了對《化學品風險降低條例》(ORRChem)中現(xiàn)有法規(guī)和新法規(guī)在以下領域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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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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鹵化有機物質(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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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層的物質(附件1.4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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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氣中穩(wěn)定存在的物質(附件1.5和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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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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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性、誘變性和生殖毒性物質(附件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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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全氟辛酸,C9-C14 PFCA,PFHxS;附件1.16和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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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氧化降解塑料(附件2.9),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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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環(huán)芳烴(PAH;附件2.9)。
目前禁止在市場上銷售含有五氯苯酚(PCP)及其鹽類和酯類的木材、紡織品和皮革制品的禁令將擴大到含有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的其他任何產(chǎn)品。
對于在大氣中穩(wěn)定存在的物質,在特定的用途下,將只允許在可填充的容器中投放市場。標簽要求將被更新,以說明使用再生或循環(huán)物質的容器。
醫(yī)療器械將豁免于禁止向公眾供應具有致癌、誘變或生殖毒性的物質(CMR物質)以及含有此類物質的混合物。
廢除現(xiàn)有的禁止向市場投放和使用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和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相關物質以及含有這些物質的制劑和物品的豁免(用于光刻工藝的光刻膠或抗反射涂層;用于膠片、紙張或印刷版的照相涂層)或有時限的豁免(用于閉環(huán)系統(tǒng)中非裝飾性硬鉻(VI)電鍍的抑霧劑)。
將禁止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PFHxS)和相關物質以及含有此類物質的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
對全氟辛酸及其前身的現(xiàn)有限制擴大到長鏈全氟羧酸(C9-C14PFCA)及其前身,以及含有此類物質的混合物和物品。
如果顆粒和覆蓋物含有超過20毫克/千克的所列八種多環(huán)芳烴的,則禁止在市場上投放和用作人造草坪球場的填充材料,或以松散形式應用在在運動場或體育應用中。
將禁止在市場上投放和使用含有導致塑料分解成碎片的添加劑(可氧化降解塑料)的塑料產(chǎn)品。
對含有制冷劑的固定系統(tǒng)的現(xiàn)有報告要求將擴大到對熱泵的具體信息要求。禁止在市場上投放含有全球升溫潛能值高于4000的制冷劑的臨時冰場。
對于含有臭氧消耗潛值小于0.0005的物質的泡沫的制造和投放市場,以及含有此類泡沫的物品的制造和投放市場,將實行新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