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2021 年
12 月
14 日 的信息根據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某些化學物質新使用的重要規(guī)則(20-2.5e)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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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通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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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2年2月8日
【X】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篽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10/html/2021-26683.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10/pdf/2021-26683.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USA/final_measure/21_7759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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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
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
1獲?。?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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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
1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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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說明: 標題:某些化學物質新使用的重要規(guī)則(20-2.5e)
代理機構:環(huán)境保護署(EPA)
行動:最終規(guī)則
小結:環(huán)境保護局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發(fā)布了新使用的重要規(guī)則(SNUR),,適用于作為預生產通知(PMN)主題的化學物質,。新使用的重要規(guī)則要求生產(法律定義為包括進口)或加工任何此類化學物質的人員在開始該活動前至少90天通知環(huán)保署,本規(guī)則指定該活動為重要的新用途,。所要求的通報將在適用的審查期內,,在該化學物質的使用條件下,使環(huán)保署對其用途進行評估,。在環(huán)保署對通報進行審查,,對通報作出適當的決定,并采取該決定所需的措施之前,,不得開始用于此重要新用途的生產或加工,。
日期:本規(guī)則于2022年2月8日生效,。為司法審查,本規(guī)則應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時(東部標準時間)頒布,。
本最終規(guī)則和擬定規(guī)則的通報編號為G/TBT/N/USA/1651,,以案件編號EPA-HQ-OPPT-2020-0131標識。摘要文件夾可從Regulations.gov中獲取,,網址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PPT-2020-0131/document,,并提供了主要文件、支持性文件以及收到意見的訪問權限,。文件也可通過搜索案件編號從Regulations.gov中獲取,。
1可通過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