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對G/TBT/N/BRA/374《部頒法案No. 175,2010年5月18日(4頁,葡萄牙語)(已批準的要求-29頁葡萄牙語)》的第4次補遺
時間: 2022-01-25
世界貿易組織 |
G/TBT/N/BRA/374/Add.4
2022-01-25
22-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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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貿易壁壘 |
原文: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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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補 遺
以下 2022 年 01 月 25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巴西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高壓鈉蒸汽燈符合性評估要求整合。
補遺理由:
[ ] 意見期變更——日期:
[ ] 通報措施采用——日期:
[X] 通報措施公布——日期:2022年1月17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2年2月1日
[X]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機構獲得:
http://sistema-sil.inmetro.gov.br/rtac/RTAC002902.pdf
https://www.in.gov.br/web/dou/-/portaria-n-18-de-14-de-janeiro-de-2022-374194800
[ ] 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的相關符號:
[ ] 通報措施的內容或范圍已更改,文本可從 1獲得:
新的意見截止日期(如適用):
[ ] 已發(fā)布解釋性指南,文本可從以下網(wǎng)址獲得:
[ ] 其他:
說明:國家計量、質量和技術研究所——Inmetro2022年1月14日簽發(fā)的第18號條例,目的是整合高壓鈉蒸汽燈符合性評估要求。
法規(guī)匯編的目的是遵守2020年11月28日發(fā)布的第10.139號法令。
Inmetro條例第18號自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下列法案:
——2010年12月7日發(fā)布的Inmetro條例第483號,見2010年12月9日發(fā)布的巴西國家公報的第1節(jié)第98-99頁;
——2011年3月15日發(fā)布的Inmetro條例第124號,見2011年3月17日發(fā)布的巴西國家公報的第1節(jié)第82頁;和
——2013年9月26日發(fā)布的Inmetro條例第479號,見2013年9月30日發(fā)布的巴西國家公報的第1節(jié)第99和100頁,最初通過G/TBT/N/BRA/374/Add.3予以通報。
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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