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2022 年
02 月
15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特殊條款:波音公司737-10型飛機;按49度安裝且配備安全氣囊裝置和三點式限位裝置的單人、傾斜(側向)座椅動態(tài)測試要求
補遺隨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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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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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通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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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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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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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取: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02-14/html/2022-0301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02-14/pdf/2022-03012.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USA/final_measure/22_1629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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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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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內(nèi)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
1獲取: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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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
1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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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說明:標題:特殊條款:波音公司737-10型飛機;按49度安裝且配備安全氣囊裝置和三點式限位裝置的單人、傾斜(側向)座椅動態(tài)測試要求
負責機構:美國運輸部(DOT)美國聯(lián)邦航空管理局(FAA)
行動:最終特殊條款
概要:上述特別條件針對波音公司(播音)737-10型飛機發(fā)布。與運輸類飛機適航性標準中設想的技術狀態(tài)相比,這款飛機設計特征新穎或與眾不同。該設計功能為配備安全氣囊裝置和三點式限位裝置的單人傾斜座椅(按49度安裝)。適用的適航性條例不包含同該設計特征相關的充分或合適的安全標準。該特殊條款包含管理方認為在設定同現(xiàn)有適航性標準所規(guī)定安全水平等效的安全水平時需要考慮的其他安全標準。
2022年2月14日生效。
本最終特殊條款和第G/TBT/N/USA/1814號通報的擬定特殊條款通知對應的案件編號為FAA-2021-1023。案件文件夾參見Regulations.gov,網(wǎng)址: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FAA-2021-1023/document,您可以找到主要文件以及收到的評論。還可以在Regulations.gov上通過檢索該案卷編號訪問相關文件。
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