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2022 年
03 月
03 日 的信息根據(jù)
臺澎金馬單獨關(guān)稅區(qū) 代表團(tuán)的要求分發(fā),。
《醫(yī)療器械分類管理法規(guī)》
補(bǔ)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X】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2021年5月1日
【X】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2021年4月26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1年5月1日,; 附件中的分類號“A.3652”、“C.3372”和“C.3970”將于 2022年7月1日生效,。
【X】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篽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074/ch08/type1/gov70/num33/Eg.pdf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20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PKM/final_measure/22_191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PKM/final_measure/22_1912_00_x.pdf
【】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guān)標(biāo)志:
【】
通報措施內(nèi)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
1獲取: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
1獲?。?
【】
其他:
說明: 臺澎金馬單獨關(guān)稅區(qū)茲通報,依據(jù)2020年9月14日的G/TBT/N/TPKM 432號通報,,《醫(yī)療器械分類管理法規(guī)》于2021年4月26日頒布并于2021年5月1日生效,,不包括將于2022年7月1日生效的附件中的分類號“A.3652”、“C.3372”和“C.3970”,。
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