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對G/TBT/N/TPKM/463《空氣凈化設備法定檢查要求修訂提案》的第1次補遺
時間: 2022-03-03
世界貿易組織 |
G/TBT/N/TPKM/463/Add.1
2022-03-03
22-1993
|
|
技術性貿易壁壘 |
原文:英語
|
通 報
補 遺
以下 2022 年 03 月 03 日 的信息根據(jù)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空氣凈化設備法定檢查要求修訂案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X】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2021年11月16日
【X】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
【X】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取: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8157&log=detailLog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646291407024.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PKM/final_measure/22_191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PKM/final_measure/22_1914_00_x.pdf
【】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 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 1獲取: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 1獲取:
【】 其他:
說明: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茲通報于2021年11月16日頒布《空氣凈化設備法定檢查要求修訂案》(依據(jù)2021年8月6日的G/TBT/N/TPKM/463號通報),該修訂案于2023年1月1日開始生效。
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