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2022 年
03 月
17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清潔燃料法規(guī)》更新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
【】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取:
【】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X】 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1獲取:
更新土地利用和生物多樣性標準 :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AN/modification/22_235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AN/modification/22_2352_00_f.pdf
增加允許為加拿大以外的項目創(chuàng)造信貸的一種機制 :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AN/modification/22_2352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AN/modification/22_2352_01_f.pdf
法規(guī)范圍的更新: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environment/weather/climatechange/climate-plan/climate-plan-overview/actions-healthy-environment-economy.html (英語)
https://www.canada.ca/fr/services/environnement/meteo/changementsclimatiques/plan-climatique/survol-plan-climatique/mesures-environnement-sain-economie-saine.html (法語)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X】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1獲取:
燃料生命周期評估 (LCA):
https://data-donnees.ec.gc.ca/data/regulatee/climateoutreach/government-of-canadas-fuel-life-cycle-assessment-model/en/?lang=en (英語)
https://data-donnees.ec.gc.ca/data/regulatee/climateoutreach/government-of-canadas-fuel-life-cycle-assessment-model/en/?lang=fr (法語)
量化方法草案 (QMs):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AN/interpretative_guidance/22_235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AN/interpretative_guidance/22_2352_00_f.pdf
【】
其他:
說明: 2020年12月19日,加拿大環(huán)境與氣候變化局(ECCC)在《加拿大公報》第一部分發(fā)布了擬定《清潔燃料法規(guī)》(CFR)。依據(jù)咨詢期收到的評論,加拿大環(huán)境與氣候變化局對該法規(guī)進行了以下修訂:
1. 縮小《清潔燃料法規(guī)》的適用范圍,僅限精制汽油和柴油。因此,對于那些能夠降低氣態(tài)或固態(tài)化石燃料生命周期碳強度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不再提供碳積分。《清潔燃料法規(guī)》并不適用于輕燃料油、重燃料油以及煤油。另外,空間加熱罐使用的蒸餾燃料油容量可以從主供應商的義務中扣除。
項目創(chuàng)造碳積分的能力將通過加拿大環(huán)境與氣候變化局提供的量化方法(QM)管理。該量化方法用于采收率改進(EOR)、協(xié)同加工和通用減排項目。另外,將為低CI氫開發(fā)量化方法。
2. 關于立法認證、從按批申報到按合同申報的修訂以及其他報告和管理要求,更多詳情參見土地利用和生物多樣性(LUB)標準。該標準生效日期現(xiàn)定為2024年1月1日。
3. 燃料聲明周期分析模型已完成預發(fā)布。
4. 加拿大環(huán)境與氣候變化局正在研發(fā)相關方法對加拿大境外設施的減排項目進行認證。該方法將允許相關項目依據(jù)向加拿大出口的液態(tài)化石燃料比例獲取碳積分。
最終規(guī)定預計將于2022年春在《加拿大公報》第二部分公布。
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