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源
1. 范圍
加拿大《危險產品法案》(Hazardous Products Act [R.S., 1985, c. H-3])主要是針對包含了有毒,、易燃,、爆炸性、腐蝕性,、傳染性,、氧化性或敏感性的、對公眾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脅的物質的任何產品,。包括家庭用,、花園用或個人用的產品、或在運動和娛樂中用的產品,,以及兒童用玩具和設備,,由于他們的設計結構和成分可能會對公眾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脅。
對于紡織服裝產品來說,,適用于該法案的產品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由紡織纖維制成的尺寸14X及以下的兒童服裝,、嬰兒用于睡覺的一些紡織品、地毯,、毛毯,、墊子、女童睡衣,、男用長睡衣、睡袍,、浴衣,、家常服、長袍,、睡衣等等(體重7 kg以下的嬰兒服裝除外),。
2. 要求
3. 處罰
任何人如果違反了該法令的規(guī)定,若是即席判決,,則應受到不超過25萬加元的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jiān)禁,或兩者并罰,;若是被起訴并被判有罪,,則應受到不超過500萬加元的罰款,或不超過2年的監(jiān)禁,,或兩者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