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加拿大衛(wèi)生部制定了《紡織品易燃性條例》(SOR/2016-194),。該條例規(guī)定了紡織品(textile products)和床上用品(bedding)的燃燒要求。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進口、廣告及銷售的紡織品(textile products)和床上用品(bedding)。而不適用于以下類別的產(chǎn)品:
- 尺寸在14X以內(nèi)的兒童睡衣;
- 玩偶,、長絨棉玩具和松軟類玩具;
- 兒童床,、搖籃和嬰兒用搖籃,;
- (幼兒玩耍的)護欄;
- 兒童用伸縮門及其附件,;
- 地毯,、毛毯、小方地毯,、襯墊,、襯席和小塊地毯;
- 帳篷(含食物存儲帳篷),;
- 床墊,。
2. 要求
(1) 對無伸出纖維表面的產(chǎn)品,點燃,,火焰蔓延的速度需大于3.5 s,;
(2) 對伸出纖維表面的產(chǎn)品,點燃,,火焰蔓延的速度需大于4 s,;
(3) 對床上用品,無伸出纖維表面的產(chǎn)品,,點燃,,火焰蔓延的時間需大于7 s。
3. 測試標準
采用CAN/CGSB-4.2 No.27.5《紡織品測試方法——阻燃性——45°角測試——1 火焰沖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