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源
1. 通用要求
為了從源頭控制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的廢棄量,提高資源再利用率,控制其在再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的環(huán)境污染,2006年4月底,國家環(huán)保總局、科技部、信息產業(yè)部、商務部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國家有關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制定了《廢棄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這被稱為中國版的WEEE指令。該政策提出了實行“污染者負責”的原則,由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依法分擔廢棄產品污染防治的責任。
其中有關燈具方面的規(guī)定如下:
2. 廢棄熒光燈回收再利用技術規(guī)范
2008年12月30日,國標委發(fā)布了GB/T 22908-2008《廢棄熒光燈回收再利用技術規(guī)范》,對單端、雙端熒光燈的回收再利用、再循環(huán)進行指導,該標準于2009年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GB/T 22908-2008要求,在廢氣熒光燈貯存地不應進行拆解作業(yè),不應破壞廢氣熒光燈及其零部件。廢氣熒光燈應置于避風、避雨的專用貯存地,不應堆放在露天場地遭雨水淋濕。廢棄熒光燈貯存場地應設有隔離設施,不同種類熒光燈應予以隔離,分類貯存。
在回收處理方面,應用物理方法將燈頭切割,并與燈管分離。對燈頭的金屬部分可進一步處理,非金屬部分可用作建筑材料。分離后的燈管用機械方法敲成玻璃碎片。通過滾動、水洗方式將玻璃碎片與熒光粉分離。加熱含有汞的玻璃碎片,使汞蒸氣冷凝、收集,作為再生產原料。將水洗過濾的熒光粉加熱、烘干、收集,并予以再加工使用。將沉積于最底層的汞收集后,按環(huán)保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