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源
標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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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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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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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串燈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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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上標示的燈的數量必須等于每串上的燈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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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換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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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燈串有替換燈,插座或燈上應有標識或方法表明如何正確插入替換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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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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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UL 588(美國)和CSA-22.2 No.37-M1989(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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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戶內或戶內/戶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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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串上的標簽應標明是否僅額定戶內使用或戶內/戶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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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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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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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中三個燈串的每一個燈串的每盞燈的輸入功耗不超過0.20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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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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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中所有三個燈串報廢的燈的平均百分比不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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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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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光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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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帶彩色燈的燈串,維持光輸不低于70%;對于白光燈串,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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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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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中所有三個燈串報廢的燈的平均百分比不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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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thering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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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光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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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帶彩色燈的燈串,維持光輸不低于70%;對于白光燈串,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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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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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中所有三個燈串報廢的燈的平均百分比不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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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包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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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適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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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必須標明產品是僅戶內使用還是戶內/戶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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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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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燈串上燈的數量;燈串總的發(fā)光長度;是否暖白、純白、冷白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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