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mào)易措施資源
歐盟理事會在1989年頒布了電磁兼容指令89/336/EEC。該指令適用于容易產(chǎn)生電磁干擾或其性能易受電磁干擾的所有的儀器設備,,所涉及的產(chǎn)品范圍包括電燈和日光燈在內(nèi)的12大類產(chǎn)品。至今該指令已有91/263/EEC,、92/31/EEC,、93/68/EEC三個修訂版本。2004年12月31日歐盟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fā)布了新的歐洲電磁兼容指令2004/108/EC,,并于2005年1月20日開始生效,,被取代的89/336/EEC指令已于2007年7月20日廢止,不過符合89/336/EEC指令要求的設備可以銷售到2009年7月20日,。新指令在范圍,、定義、要求方面更加明確,;簡化了合格評定程序旨在為制造商減負,;同時提高產(chǎn)品標識和技術文檔的要求以便于市場監(jiān)督。指令包括了電磁干擾(EMI)和抗干擾(EMS)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要求設備產(chǎn)生的電磁干擾不能高于某個電平,,當超過這個電平時,設備不能正常工作,,并且要求設備在對預期使用中遇到的電磁干擾有抗擾性,。
新EMC指令不適用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