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AN管制產品供應商和制造商的職責
時間: 2020-09-18
對于DENAN法管制的產品(特定產品和非特定產品),通報供應商和制造商負有一定的職責。通報供應商指居住于日本、對產品安全負有責任的相關方,可以是日本制造商、進口商、法人和/或自然人。雖然DENAN法的責任人為日本的通報供應商,國外制造商實際上仍要協助并保證其生產的產品滿足DENAN法的要求。
1)通報供應商負責:
- 向METI遞交DENAN交易開始報告(Business Commencement Report)。交易開始報告包括通報供應商、制造商和產品的信息,該報告必須根據METI規(guī)定的格式以日文起草。
- 確保產品符合DENAN標準。技術標準為《電氣用品安全法?實施令》第1條(傳統(tǒng)的日本技術要求)或第2條(IEC國際標準,有日本國家差異)規(guī)定的標準,以及電磁干擾(EMI)標準。
- 在產品上加貼PSE標志。PSE標志包括PSE標記、通報供應商名稱(或注冊的簡稱或商標)和電氣額定值,另外特定產品需要標出合格評定機構(CAB)的識別碼(ID)。
- 向METI遞交產品檢驗記錄(如果要求)等等。
2)制造商負責:
- 進行產品檢驗(絕緣強度、外觀等);
- 保留產品檢驗記錄3年。
3)對于特定產品:
- 通報供應商必須獲得合格評定機構(CAB,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簽發(fā)的合格證書。CAB是符合經濟產業(yè)省(METI)的檢測實驗室,只有CAB才能簽發(fā)特定產品的證書。
- 制造商必須按DENAN要求維護測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