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產品新條例(EU) No 305/2011
時間: 2021-08-26
2011年4月4日,,歐盟在OJ(L 88)上正式公布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U) No 305/2011,規(guī)定了建筑產品的統(tǒng)一銷售條件,,并取代原建筑指令89/106/EEC,。新條例的目的是簡化和澄清對投入歐盟市場的建筑產品的現(xiàn)有框架。新條例主要體現(xiàn)為以下幾方面:
- 修改相關概念和定義使其最為適合,;
- 澄清并明確了加貼CE標志的意義:制造商在擬制完性能的合格聲明后,,在建筑產品上加貼CE標志;通過在建筑產品上加貼CE標志,,制造商表明他們對聲明的產品性能的符合性負有責任,;
簡化CE標志程序并提出幾項措施,從而減少企業(yè)的行政負擔,,尤其是中小型企業(yè),,要減少并實行嚴格的指定機構負責評估建筑產品的性能以及驗證產品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