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作為特殊的藥品,其獲取FDA的許可執(zhí)照(License)必須滿足的法律要求為公共健康與服務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第351部分(Section 351)中關于生物機構和制品的許可證頒發(fā),以及《聯(lián)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The 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FD&CAct)第505部分(Section 505)“新藥”的要求,除非FD&CAct Section 505的具體要求不包含生物制品。
新藥的研發(fā)上市主要分為臨床前研究、臨床研究、新藥審批以及上市后審查四個階段。藥品的注冊包括了調研型新藥(Investigation New Drug,IND)申請和新藥(New Drug Application,NDA)申請兩個獨立的階段,而生物制品許可申請(Biologics license Application,BLA)與NDA申請為兩個并列的階段。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生物醫(yī)藥制品通常都進行BLA的申請,只有少部分的生物醫(yī)藥制品(主要是重組荷爾蒙,如胰島素、人體生長激素等)由于歷史原因作為藥物,進行NDA的申請。
臨床注冊實施備案制度,在申請者提出IND申請后,FDA必須在收到申請之后一個月內(nèi)予以答復,否則表示已批準進入人體試驗,自動進入臨床研究階段;當新藥在三期臨床試驗結束之后,申請人可向FDA提出進行生物制劑許可申請(BLA)或新藥上市許可申請(NDA),在充分證明了藥品的安全性、療效、質量達標后,可核發(fā)藥品證書,藥品才能進入新藥審批階段。新藥申請的審評程序包括:申請書的受理、新藥技術審評、現(xiàn)場考察、通知審評結果、雙方交流(申請?zhí)峤磺皶h、中期會議、審評終結會議和其他會議)等。新藥研發(fā)上市的具體的流程見下表。
新藥的研發(fā)上市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