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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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3年開始,日本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了比較大的調整,不僅出臺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而且成立了日本中央政府直屬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從而使日本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的職能分工格局有所變化,形成了以食品安全委員會(FSC)、農林水產省(MAFF)和厚生勞動省(MHLW)三個政府部門為主的國家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也標志著日本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更趨向于集中管理。
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內閣府直接領導,是對食品安全性進行鑒定評估,并向內閣府的有關立法提供科學依據的獨立機構。根據《食品安全基本法》,該委員會由7名食品安全專家組成,委員全部為民間專家,經國會批準,由首相任命,任期3年。該委員會下設事務局(負責日常工作)和專門調查會。專門調查會負責專項案件的檢查評估,下分化學物質評估組、生物評估組、新食品評估組3個評估專家組。
食品安全委員會在食品安全監(jiān)管中的主要職責:
(1)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主要負責自行組織或接受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的具體風險管理部門的咨詢,通過科學分析手法,對食品安全實施檢查和風險評估。
(2)對風險管理部門進行政策指導與監(jiān)督。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要求風險管理部門采取應對措施,并監(jiān)督其實施情況。
(3)負責風險信息的溝通與公開。以委員會為核心,建立由相關政府機構、消費者、生產者等廣泛參與的風險信息溝通機制,并對風險信息溝通實行綜合管理。
隨著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成立,厚生勞動省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職能被相應剝離,目前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能主要是實施風險管理。其下屬醫(yī)藥安全局及其食品安全處是日本食品安全監(jiān)管的主要管理機構,主要職能是: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保護國民健康;根據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評估鑒定結果,制定食品添加物以及藥物殘留等標準;執(zhí)行對食品加工設施的衛(wèi)生管理;監(jiān)視并指導包括進口食品的食品流通過程的安全管理;聽取國民對食品安全管理各項政策措施及其實施的意見,并促進信息的交流。
食品安全處轄下負責食品安全事物的有關機構及主要職責:
(1)企劃信息課:負責食品安全監(jiān)管職能總體協(xié)調、風險交流等事宜。該課下設的口岸健康監(jiān)管辦公室,負責處理所有檢疫事務及進口食物監(jiān)督檢查。
(2)基準審查課: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食物容器、食品標簽等規(guī)范和標準的制定。該課下設的新型食品健康政策研究室負責制定標簽規(guī)范和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估工作。
(3)監(jiān)督安全課:負責執(zhí)行食品檢查、健康風險管理、家禽及生畜肉類安全措施以及 HACCP體系的健全和完善、良好實驗室規(guī)范、環(huán)境污染物監(jiān)控措施、加工工廠衛(wèi)生控制措施等。其下設進口食品安全對策室,負責確保進口食品的安全。
農林水產省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是消費安全局。消費安全局下設消費安全政策、農產安全管理、衛(wèi)生管理、植物防疫、標識規(guī)格、總務等6個課以及1名消費者信息官員。農林水產省還新設立食品安全危機管理小組,負責應對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農林水產省有關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制定和監(jiān)督執(zhí)行農產品類食品商品的產品標準; 采取物價對策,保障食品安全;農林水產品生產階段的風險管理(農藥、肥料、飼料,動物等);防止土壤污染;促進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安全信息交流。
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三方面工作:
(1)制定本轄區(qū)的食品衛(wèi)生檢驗和指導計劃;
(2)對本轄區(qū)內與食品相關的商業(yè)設施進行安全衛(wèi)生檢查,并對其提供有關的指導性建議;
(3)頒發(fā)或撤銷與食品相關的經營許可證。
地方政府也進行食品檢驗,但主要是由當地的保健所或肉品檢查所等食品檢驗機構,對其相應權限范圍內的產品進行檢驗。
環(huán)境省
經濟產業(yè)省
公平貿易委員會
動物檢疫所
植物檢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