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簽署了《FDA食品安全現(xiàn)代化法案》(FDASIA),。為了逐步改善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不足的局面,FDASIA授予了FDA更大的監(jiān)管權力,,通過出臺一系列詳細的管理規(guī)定和指導性文件,,FDA正試圖盡快建立起一個以預防為基礎,更加清晰的安全監(jiān)管構架,,重鑄美國民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信心,。而FDA針對行政扣留程序與法規(guī)陸續(xù)做出的修改和解釋正是此監(jiān)管框架中的具體一環(huán),是FDA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不斷思考和完善的體現(xiàn),。目前,,FDA已對有理由懷疑為冒牌與劣質的食品、煙草及醫(yī)療器械采取了類似的行政扣留制度,。
l 食品行政扣留
2011年,,FDA針對供人類或動物消費的食品進行行政扣留的制度發(fā)布了一份指南文件,對一些重要信息給出了解釋,。在根據FFDCA進行的檢查,、檢測或調查中,如果FDA官員或雇員有理由相信以下食品屬于摻假或貼假標簽,,可下令對其進行行政扣留:(1)用于人或其他動物的食品或飲料的物品,,(2)口香糖,(3)用作任何這類物品的組份的物品,。所指的“食品”也包括膳食補充劑,,即包含膳食成分旨在補充飲食(例如維生素,礦物質,,草藥或其他植物,,氨基酸,,以及酶,器官組織,,腺體和代謝物等物質)的食用產品,,膳食補充劑也可以被提取或濃縮,并可能有許多形式,,只要它們標記為膳食補充,,而不是作為傳統(tǒng)食品或獨立的餐點。根據“聯(lián)邦肉類檢驗法”,,“家禽產品檢驗法”和“蛋產品檢驗法”,,由美國農業(yè)部(USDA)規(guī)管的食品,不適用FDA的行政扣留,??哿袅畎l(fā)出后,FDA可在20天內合理扣留食品,,如果采取沒收或禁制行動還可增加10天,,整個扣留期限不超過30天。
行政扣留和進口扣留的區(qū)別在于:FDA行政扣留食品的權力是獨立的,,有別于其拒絕食品進口的權力,。當進口食品被扣留時,FDA向進口商提供“扣留和聽證通知”,,給進口商一個非正式聽證的機會,,給予進口商最少10個工作日提供證據或聽證會的證詞。然而,,行政扣留不僅針對進口食品,,也針對國內食品。不服行政扣留令,,食品所有人應向批準行政扣留的FDA地區(qū)長官提交書面請求,。此外,行政扣留措施與進口扣留措施的法律依據不同,,進口扣留措施屬于技術性扣留,,由于先前記錄顯示需要對其實施扣留,,貨主或承運人可以向FDA提供證明材料取出貨物,。行政扣留措施則完全不同,貨主或相關人員沒有機會提出申訴或進行聽證,,完全是政府扣留行為,。行政扣留期間產生的費用由食品相關各私人方承擔。
l 自動扣留
自動扣留制度是FDA對進口食品實施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對于出口到美國的產品,,FDA做入關前抽檢,。被FDA宣布為“自動扣留”的貨物運抵美國口岸時,必須接受逐批檢驗,,經美國實驗室檢驗合格后,,海關才允許放行。通常FDA對進口食品,、藥品,、化妝品進行抽查檢驗時,所需費用均由FDA承擔,,進口商不必為此交納檢驗費,,但如該項產品被列入“自動扣留”名單,則貨物運抵后,,必須由進口商完全承擔相關費用,,這批費用最終將轉給出口商或生產廠家。
只要符合下述情況之一,,FDA即可宣布對某項產品實施自動扣留:(1)抽樣檢驗時發(fā)現(xiàn)對人體健康有明顯危害,,如有害元素、農藥殘留超標,,存有毒素,、致病微生物、化學污染等,,違反了低酸罐頭食品的有關規(guī)定,,或含有未經申報批準的成分如色素等添加劑;(2)如果有資料或歷史記錄,,或接到其他國家有關部門的通報,,表明某一國家或地區(qū)的產品有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并經FDA對上述消費來源進行評估,,確認該類產品在美國也可能造成同樣危害,;(3)多個樣品經檢驗不合格,盡管這種不合格未存在對人體健康的明顯危害,,例如變質異味,、夾雜物、標簽不合格等,,可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對生產商,、出口商或國家(地區(qū))宣布采取自動扣留措施。產品被列入“自動扣留”名單后,,生產廠家或者發(fā)貨人可以提交證據證明產品達到了FDA的有關要求,,經過申請,可以被解除自動扣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