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源
加拿大聯(lián)邦,、省和自治領地政府在2003年發(fā)布的
加拿大農業(yè)政策框架
中確定,在2008年實現(xiàn)對零售水平上的國產農產食品產品達到80%的追溯能力。為此,,加拿大聯(lián)邦-省-自治領地農產食品檢驗委員會 (Federal – Provincial - Territorial Agri-Food Inspection Committee,,F(xiàn)PTAFIC) 于2004年5月發(fā)布了“追溯系統(tǒng)基礎標準文件”。
加拿大農產食品檢驗委員會追溯系統(tǒng)基本標準主要內容
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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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內涵/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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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系統(tǒng)應該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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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系統(tǒng)應該根據(jù)戰(zhàn)略分析結果創(chuàng)建,,并對下列內容進行定義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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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系統(tǒng)應該是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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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進行國際性商業(yè)經營,所接入的信息也應該能夠不扭曲地分享,,并處于理想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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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系統(tǒng)應該是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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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fā)生危機時,追溯系統(tǒng)應該能讓行業(yè)和消費者對所有層面都保持信心(企業(yè),,市政,,省級政府,國家,,和國際的),。
當按照性能標準進行測試時,系統(tǒng)應該能提供符合國際性能標準的可驗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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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系統(tǒng)應該是平等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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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tǒng)應該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目的而建立,,但不應該成為地區(qū)間或國際性貿易的障礙,而且要對進口產品和本國產品給予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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